昨天看到新聞,明星羅賓威廉斯(Robin Williams)自殺身亡,心裡一陣傷痛,我很喜歡Robin Williams演戲,真誠的喜感自然流露,不亢不卑,讓人窩心的微笑。

Robin Williams為什麼要自殺,新聞說他有毒癮、酒癮,同時他有長期的憂鬱症,因為這些原因,讓他厭世自殺。其實,看到「長期憂鬱症」,大概就可以猜到他自殺真正的原因。在美國,長期患有憂鬱症的人,幾乎都服用抗憂鬱症藥物多年。而抗憂鬱症的藥物,已經被證明會導致「suicidal(自殺傾向)」及「homocidal(殺人傾向)」,表面上抗憂鬱症讓病人「快樂一些」,實質上讓病人更加無法自拔,在潛意識裡累積自殺和殺人的想法。

有太多的自殺的案例,牽連到長期服用抗憂鬱症藥物。而這幾十年來,美國發生好幾件大規模槍殺案件,很多人把那些大規模槍殺案件怪罪於過鬆的槍支管制,然而,除了恐怖襲擊以外,每一位殺人兇手都有長期服用抗憂鬱症藥物的病史,已經有很多專家表示,那些大規模槍殺案件背後真正的原因,不在美國憲法准許人民擁槍,而是抗憂鬱症藥物對病人造成8~10倍的暴力及殺人傾向。

讀者可能會問,如果服用抗憂鬱症藥物如此的危險,為什麼沒有被FDA禁止?這有兩個原因:

(1)生產抗憂鬱症藥物的西藥廠,幾乎每年都被集體訴訟,每一次都被西藥廠以高價來和解,和解內容一定包括「西藥廠不承認錯誤」及「病人得保密」。因為對西藥廠集體訴訟非常煩雜,即使告贏了,那麼多原告分錢,每一個人也不一定拿到多少賠償金,因此,所有集體訴訟的原告律師都建議和解,畢竟那是律師拿到訴訟費用最快、最穩當的途徑。因為訴訟從來沒有判定西藥廠有錯,FDA不能強制把責任歸於西藥廠,而因為保密條款,病人的服藥歷史及服藥反應,從次不得拿出來討論或研究。相較從抗憂鬱症藥物上得到大量的利潤,「和解金」九牛一毛,對西藥廠而言,非常樂意付錢了事。

(2)大規模槍殺案件中,殺人兇手的犯罪歷史、求學過程、工作情況等等,都會被很多專家拿來分析建檔,就連十年前違規停車的記錄,都會被挖出來。可是,美國聯邦法規定,任何人生病及服藥歷史,除非本人同意,即使聯邦法官也不得任意公開,更不用說是不相關的醫學研究人員調來做研究。而這些殺人兇手絕大多數都被警察當場開槍打死,被活捉的幾位,他們的律師也不會建議他們提供病歷做研究,以免把案情變得更複雜,無法掌控審判的辯護。所以,醫學研究人員只能從相關報導中,旁敲側擊,即使他們很確定抗憂鬱症藥物對病人造成暴力及殺人傾向,在法庭上,是很難打倒西藥廠強大的律師團隊。更何況這些醫學研究人員並非任何受害人,無法對西藥廠直接提出訴訟。也因此,現在已經有好幾位國會議員在鼓吹公開殺人兇手的病歷,但是,這是很違背美國憲法精神,很難立案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