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早上來了一位新病人,是一位近60歲的華人女士,她抱怨十多年來看了很多位中西醫,都沒有把她治好。我告訴她,這不一定是那些中西醫的問題,有可能是她生活習慣、人際關係等等造成的問題。沒等我進一步解釋,這位病人就說她的醫療保險很好,每次的給付額都很高,並且她可以來看診一次卻簽名多次,讓診所多報幾次保險,拿多出來的給付抵藥費。她還特別強調,之前多位中醫師都是這樣和她合作的!

我聽了,幾乎要破口大罵、趕她出診所,然而,看在她是第一次來看診的份上,我忍著沒罵人,仔細解釋為什麼這樣的行為,不但違法,更是傷害她自己。

首先,這是保險詐欺,屬於重罪(felony),涉案的醫療人員,除了吊銷醫療執照外,至少得坐牢一年。如果病人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在醫療人員蒙蔽欺騙下涉案,自然是無罪。但像這位病人,主動提出保險詐欺的具體計劃,並涉案多次,這就不是坐牢一年,而是一個一個詐欺案件累計,關個五六年也不意外。

其次,一位有醫術和醫德的醫生,是絕對不會這麼做的。如果醫生有良好的醫術,病人往往是排滿的,不會為了一點小錢,去冒險犯法,接治這樣保險詐欺的病人,利弊得失顯然易見。如果醫生有良好的醫德,更不會做明知嚴重違法的事情,保險詐欺不是灰色地帶,沒有商榷的餘地。

而為什麼說病人這樣做,其實是傷害自己?如果一位醫生為了賺一些小錢,願意從事保險詐欺的行為,那麼,他為什麼不會想辦法從病人身上得到更多的好處?騙病人和騙保險公司,是沒有什麼思維及道德上的差異。拿保險詐欺給付來抵藥錢,同樣的給付金額,藥材費用越低,醫生不就賺越多,怎麼還會給病人好的藥材?同時,既然是和病人聯手來詐騙保險公司,那醫生有什麼動機去治好這位病人?只要每次讓病人暫時舒服點、覺得有點效果,病人為了用保險詐欺來節省醫療費用,甚至看病還能賺錢,也就會一直看下去。醫生「養病人」來維持自己長期的收入,即使是很容易治癒的小毛病,也不會幫病人真的治好來斷自己的財路。

為了貪小便宜而保險詐欺,十多年來看了很多位醫生,都沒有治好,這要怪誰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