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黃,美國中醫師可不可以合法使用?
這幾年來,一直聽到很多和中醫藥相關的人討論美國中醫師使用麻黃(Ephedra Sinica)是否合法?有些人說美國食品藥物管制局(FDA)因為麻黃含有Ephedrine而禁用麻黃,有些人說加州針灸局禁用麻黃,也因此把加州州考中有含麻黃的方劑全部拿掉,更有人出來作證說FDA來查驗而銷毀所有庫存的麻黃。到底美國中醫師可不可以合法使用麻黃?
先解釋一下為什麼麻黃會引起爭議。麻黃含有Ephedrine,有興奮的作用,很早就被很多運動比賽所禁用。十多年前,被一些藥廠提煉成為減肥藥,有人過量服用造成嚴重心悸,更有人因而死亡,因此引起FDA的注意。後來更有不肖人士,利用麻黃提煉製做成安非他命(Methamphetamine),在毒品市場大量銷售,導致聯邦政府及各州政府的嚴重關切,因而通過了幾項新的法律,嚴格管制麻黃的買賣及使用。基本上,麻黃成為違禁品,也因此很多和中醫藥相關的人信誓旦旦的說我們不能使用麻黃,而葛根湯、麻黃湯、小青龍湯、大青龍湯等等,所有含有麻黃的湯方都得改方。真的嗎?
美國是一個法治的社會,有了法律上的爭議,查看相關法條是最直接的。法律規定,通常分好幾級:聯邦法案、主管機關規定、州政府法案、地方法案等等。而有關麻黃的法案,以加州為例,有三個條款管制麻黃,依通過時間為:
2003年,加州法案:California Senate Bill No.582 – Ephedrine group alkaloids
2004年,主管機關FDA規定:21 CFR Part 119, [Docket No. 1995N-0304], RIN 0910-AA59
2005年,聯邦法案:Combat Methamphetamine Epidemic Act of 2005, as an amendment to the US PATRIOT Act (21 USC 830)
我們可以仔細查閱這些和麻黃有關的規定。舉例來說,加州582法案明文規定,只要不是為了減肥、健美、或加強運動表現,有執照的醫療相關人員是可以使用含有Ephedrine的營養食品:
“110423.101. This article shall not apply, but Article 4 (commencing with Section 110423) shall apply, to any of the following: (a) A California licensed health care practitioner who is practicing within his or her scope of practice and who prescribes or dispenses, or both, dietary supplement products containing ephedrine group alkaloids in the course of the treatment of a patient under the direct care of that licensed health care practitioner, except that a licensed health care practitioner shall not prescribe or dispense dietary supplements containing ephedrine group alkaloids for purposes of weight loss, body building, or athletic performance enhancement.”
而FDA規定中也直接說明中藥使用的麻黃不受新規定所限制:
“Several Ephedra species (including those known as ma huang) have a long history of use in traditional Asian medicine. These products are beyond the scope of this rule because they are not marketed as dietary supplements. The use of ephedrine alkaloids in traditional Asian medicine is discussed in more detail in section V.B.5 of this document. As we describe there, this rule does not change how these products are regulated under the act.”
聯邦法案Combat Methamphetamine Epidemic Act of 2005為避免安非他命製作,對含有Ephedrine的藥物及營養食品有非常嚴格的限制。然而,這項法案是針對無須處方藥物(over-the-counter drugs),對傳統東方醫學草藥及湯方使用含有Ephedrine的麻黃是沒有限制的。
仔細查閱以上法案後,我們可以很清楚的了解,在加州,中醫師使用麻黃是完全合法的!那為什麼有人被FDA查驗而銷毀所有庫存的麻黃?為什麼有些人聽到加州針灸局官員說禁用麻黃?
這些法案仍很新,執法人員對細節仍不是很熟悉,也缺乏法院判例,再加上執法人員對中醫藥不了解,常常忽略其中的差異性。而加州針灸局是沒有權責解釋聯邦法案與州法案,加州針灸局可以把含麻黃的方劑從州考內容中去掉,但是,如果限制中醫師適當使用麻黃,則是超越其權限,有違聯邦法案與州法案。
不過,這其中仍有許多問題。譬如說,FDA查驗銷毀庫存的麻黃,通常是針對科學中藥粉劑藥廠,這是有法律依據的。科學中藥粉劑藥廠並非中醫師,使用麻黃製造藥品或食品必須申請,沒有政府許可,FDA當然可以沒收銷毀。同時,科學中藥粉劑屬於灰色地帶,這些產品算不算「dietary supplements」?如果算是,則受到聯邦法案Combat Methamphetamine Epidemic Act of 2005的嚴格限制,但法案中以「pills」及「ingredient/additive」為主,對科學中藥粉劑沒有特別說明,也仍沒有先前法院判例為依據。據了解,目前許多FDA的執法人員對含有麻黃的科學中藥粉劑復方仍不予管制,但對麻黃單位藥的科學中藥粉劑則會查扣。
另一方面,真正的大問題是,中醫師可以使用麻黃,但是中藥店不准賣麻黃,連中醫師自己都很難買到麻黃,那病人如何購買中醫師開的方劑?依法律規定評估,中醫師是可以自己申請進口麻黃給自己診所的病人使用,然而,手續繁雜,費用也不小,許多中醫師寧可改方不用麻黃,這或許是加州針灸局決定把含麻黃的方劑從州考內容中去掉的原因之一。
總結,在加州,中醫師使用麻黃生藥是合法的,但是在取得麻黃上有技術性的困難。至於在美國其它州,中醫師是否可以使用麻黃取決於該州的州法,據我了解,目前對麻黃有明文規定的,除了加州,還有紐約州(New York)及伊利諾伊州(Illinois)。紐約州州法准許中醫師使用麻黃,伊利諾伊州州法卻不准中醫師使用麻黃。至於其它州是不是已經或將要通過法案來管制麻黃,讀者得要請教有關單位或熟習麻黃使用的律師。
青龍不能用,需要發表來治療的病不是都有問題了。
李醫師 您好:
傷寒論提到:麻黃要先煮過,並把白沫除去。我用過很多次麻黃,從未看過有白沫產生,請教其他中醫師,也是相同情況。後來看到一位中醫博士的書也提到同樣的情形,但他在外國義診時,用外國的麻黃結果白沫非常多,經過他的初步推論,認為麻黃要存放夠久才有白沫。
請問您的經驗是:
謝謝!
是有這麼一說,認為麻黃得陳放。美國有法律管制麻黃,不容易購買,一般買到的都有些舊了、不太青綠了。至於白沫是如何產生,這我得去研究一下,去了麻黃的新舊以外,有沒有去節、使用的份量、煮的火力等等,也都是變因。不過,麻黃也不應該放太久,青龍總該是青龍,不能陳放太久,變成了褐龍了。